重婚行为的终局否定:离婚不改变婚姻无效属性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量:10000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另一重要突破,在于明确重婚婚姻的绝对无效性。此前实践中,曾出现 “合法婚姻当事人离婚后,重婚婚姻自动有效” 的争议解读,新规直接予以否定 —— 无论提起诉讼时原婚姻是否存续、配偶是否死亡,重婚行为所形成的 “婚姻关系” 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一规定与刑法重婚罪的规制形成闭环:民事上彻底否定重婚的效力,刑事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双重规制强化了一夫一妻制度的刚性。同时,新规将重婚纳入子女抚养权裁判的 “不利因素”,当双方争夺抚养权时,存在重婚行为的一方将丧失优先选择权,此举通过家庭权益配置引导婚姻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