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定罪标准细化:“帮助行为” 独立入罪门槛明确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量:10000
2025 年 3 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针对电信诈骗产业链中的帮助行为作出精准规制。新规明确将两类情形直接纳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入罪范畴:一是为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电话卡,且资金流水超过 30 万元;二是帮助搭建诈骗网站或 APP,累计服务用户超 500 人。这一调整彻底解决了此前司法实践中 “帮助行为与诈骗既遂关联难认定” 的痛点,让 “两卡” 买卖、技术支持等产业链中间环节的违法成本显著提升。
同时,新规对 “普通帮助者” 与 “骨干成员” 的量刑差异作出清晰划分:若行为人存在组织、指挥他人提供帮助,或违法获利超过 10 万元的情形,将直接认定为 “情节严重”,量刑区间提升至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该规则通过分层打击,既精准震慑了产业链核心参与者,也避免了对底层轻微帮助行为的过度处罚,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