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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 “多次盗窃” 认定更新:“网络盗窃” 次数计算有新规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量:10000

2025 年 4 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网络时代盗窃行为的新形态作出适应性调整。新规明确,盗窃他人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时,若一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即便单次数额未达 “数额较大” 标准,也可认定为 “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则填补了此前虚拟财产盗窃 “次数认定无依据” 的空白,让频发的网络小额盗窃行为不再 “脱罪”。

同时,新规对 “入户盗窃” 的 “户” 的范围作出限定:将 “临时租住的酒店房间”“办公与居住混用且主要功能为办公的场所” 排除在 “户” 的范畴之外。这一调整既坚守了 “入户盗窃” 打击住宅安宁权侵害的立法初衷,也避免了司法实践中对 “入户” 认定的扩大化,保障了合理的居住与办公空间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