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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保护新规:“公共场所安装监控” 不得侵犯他人私密空间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量:10000

2025 年 5 月,《民法典人格权编解释(一)》修订版发布,针对公共场所监控设备的使用边界作出细化规定。新规明确,酒店、商场、小区等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时,不得拍摄到他人的私密空间(如酒店房间、居民住宅室内);同时,监控设备的位置、拍摄范围需在显著位置公示,未经公示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拆除设备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则既保障了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需求,也坚守了 “私密空间不受侵犯” 的隐私权保护底线。

同时,新规严禁 “以‘安全管理’名义非法收集他人生物信息”:物业公司、企业等不得强制要求业主、员工录入指纹、人脸信息以换取通行权限;确需收集的,必须取得本人书面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用途与保存期限。违规收集的,除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进一步强化了生物信息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