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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利率上限调整:“LPR 四倍” 改为 “LPR 三倍”,遏制高额利息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量:10000

2025 年 2 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5 修订版)》,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从 “一年期 LPR 四倍” 下调至 “一年期 LPR 三倍”。以 2025 年 6 月一年期 LPR(3.45%)计算,司法保护上限从 13.8% 降至 10.35%,大幅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民间借贷融资成本,缓解了 “融资贵” 问题。

新规同时扩大了 “砍头息” 的认定范围:不仅预先扣除的利息不计入本金,预先收取的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等费用,若总额超过合同约定利息的,超出部分也需从本金中扣除。此外,针对 “以房抵债”“以物抵债” 等变相高息行为,新规明确若抵债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低于市场价 30% 以上),债权人不得主张差额部分,从根源上遏制了 “套路贷” 的变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