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裁判标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 分配有新规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量:10000
2025 年 6 月,最高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布,首次明确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规则。根据新规,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公共停车位出租等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如广告投放费、停车位管理费)后,剩余部分应全额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截留或挪用。若物业公司存在截留行为,业主可主张返还,并要求按银行同期 LPR 支付利息。
此外,新规简化了收益分配的决策程序: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确定收益分配方案,无需再经业主大会表决。这一调整解决了此前 “业主大会难召开、决策难执行” 的问题,让业主共有权益的实现更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