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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规:“流转期限超二十年” 部分无效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量:10000

2025 年 1 月,农业农村部联合最高法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与效力作出明确规定。新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部分无效;若流转合同约定 “永久流转”“无限期流转”,则整个流转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坚守了 “农村土地承包期稳定” 的立法原则,避免了 “长期流转导致农民失去土地权益” 的风险。

同时,新规强化了对承包方权益的保护:流转土地时,必须经承包方本人书面同意,发包方(村委会)不得擅自代替承包方签订流转合同;若流转土地被用于非农建设(如建房、建厂、挖砂采石),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流转合同,并要求返还土地、赔偿损失。这一调整确保了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被改变,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