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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采婚姻案例 | 离婚纠纷,和平落幕!

发布时间:2025-09-26 浏览量:14

案例回顾

程先生(化名)与姜女士(化名)于2021年8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姜女士极少回家居住,长期在外参与赌博活动并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不履行家庭义务等其他不良行为。程先生自己则在外地工作,二人平日主要通过微信文字聊天保持联系,但姜女士始终拒绝与程先生进行视频通话。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姜女士多次以各种理由向程先生索要钱款。其中,她曾谎称其父亲患病,以此为由骗取程先生钱财,后经核实,其父亲并未患病。经初步估算,姜女士累计索要钱款金额达数十万元。

年初,程先生接到姜女士委托的代理律师来电,得知姜女士已聘请律师,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面对女方的起诉离婚,程先生深知自己不能坐以待毙,于是决定也找律师代理,希望通过专业法律途径,梳理清楚财产状况,追回被女方骗取的钱财,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开启新的生活篇章。

律师办案经过

俊采律师事务所婚姻纠纷部的承办律师在接受程先生委托后,即刻与程先生展开沟通。经了解,程先生与姜女士登记结婚后,双方从未共同生活。此外,在登记结婚前,姜女士与前夫离婚时,曾向程先生索要5万元用于支付给前夫;婚前,程先生还给付了6.8万元彩礼及价值2万元的“三金”;婚后,程先生向姜女士转款共计24.8万元,款项为房屋拆迁补偿款;同时,姜女士以其父亲手指受伤、患癌症需做手术等事由,向程先生父母借款4万元。以上各项款项累计达42.6万元。

程先生作为本案被告,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为:一是解除与原告姜女士的婚姻关系;二是要求姜女士返还彩礼、拆迁款等款项。承办律师围绕程先生的上述诉求以及姜女士作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整理,程先生与姜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明细显示,可证实婚前程先生向姜女士转账5万元用于支付给前夫、支付的彩礼及“三金”费用共计8.8万元,以及婚后转给姜女士的房屋拆迁补偿款24.8万元,姜女士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同时,承办律师前往程先生当地住址开展调查,通过收集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获取户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够明确证实姜女士自结婚后,并未与程先生共同居住生活。此外,相关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亦可证明,姜女士曾向程先生父母借款4万元。

在完成证据收集工作后,承办律师根据程先生的诉求,拟定一审答辩状,答辩意见如下:

第一:如果姜女士将彩礼和拆迁款等款项返还程先生同意离婚。

第二:姜女士需要归还的款项有:

1.姜女士和前夫离婚时找程先生拿的5万元;

2.婚前彩礼6.8万和三金2万,共8.8万元;

3.婚后姜女士获得的房屋拆迁款19.2万+程先生拆迁5.6万,共24.8万元,应当返还。

4.姜女士因为其父亲手指受伤、癌症做手术向程先生父母借款4万元。

第三:原告姜女士和程先生两人虽然在2021年8月就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却没有共同生活,程先生要求返还彩礼和其他款项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办案结果

在本案开庭审理阶段,原告姜女士和其代理律师参与诉讼,庭审过程中,法院全面、细致地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律师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协商,并成功达成调解离婚,具体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姜女士与程先生离婚;

二、姜女士返还程先生彩礼、拆迁补偿款合计17.8万元,姜女士偿还程先生父母的借款4万元,由姜女士偿还给程先生,程先生转交父母;以上款项共计21.8万元,姜女士从2025年4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4000元至程先生银行账户,如有一期姜女士未按期足额支付给程先生,程先生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

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姜女士按约返还彩礼、拆迁款等款项。该婚姻纠纷案件顺利办结,为双方当事人开启了新的生活篇章。

【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调解及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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