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采民间借贷纠纷案例|信用卡贷款后借款人失联,俊采律所律师调解让当事人重获希望
发布时间:2025-09-26 浏览量:10
案例回顾
在当今社会,“借钱容易催债难”已成为一种令人无奈却又屡见不鲜的社会现象。人情与利益的交织,让金钱往来变得复杂而微妙。不少人在面对朋友或熟人的借款请求时,往往因碍于情面而轻易答应,却未曾料到后续催债之路的艰难。
本案中的原告曾女士(化名)便陷入了这样的困境,2024年,曾女士与被告章先生(化名)结识并成为朋友。同年3月至5月期间,章先生以各种理由先后向曾女士借款5万元,然而借款到期后却一直未予归还。到了5月,章先生再次联系曾女士,称自己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请求曾女士帮其办理贷款,贷款所得款项以借款形式借给他,并承诺收到借款后会立即归还之前所借的5万元。应其请求,曾女士最终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贷款19万元出借给章先生。借款当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明确约定章先生向曾女士借款19万元,还款方式为分36期支付。
起初,章先生还能按照约定,在每月还款期限截止前将款项转账给曾女士。曾女士本以为基于朋友间的信任,这种按时还款的状态能够持续下去。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章先生在支付了3期款项后便突然失联。曾女士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尝试联系他,均无法取得联络。
19万元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并非一笔小数目,每月6千多元的还款金额,即便曾女士不吃不喝也难以负担。事到如今,曾女士感到无比绝望和无助,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而借出去的钱,如今却面临着无法收回的风险。如今,为了这19万元的贷款,曾女士不仅要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还要时刻担忧自己的信用会因此受损。
律师办案经过
在章先生失联后,曾女士心急如焚,只能通过身边的朋友从多个渠道打听他的消息。最终,她得知章先生因涉嫌聚众赌博已被关押在看守所。尽管知晓了章先生的近况,但曾女士自身的情况却不容乐观,贷款已逾期1个月,征信面临受损风险。
面对这一困境,曾女士深知仅凭自己难以解决问题,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经过慎重考虑,她来到俊采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与了解。在充分沟通后,曾女士最终决定委托律所为其代理起诉事宜。
本案的承办律师接受曾女士的委托后,迅速行动起来。他依据曾女士的诉讼请求,精心拟定起诉状,并围绕诉求全面开展相关证据调查工作。收集的证据涵盖借款协议、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有力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借款事实以及章先生的违约行为。
完成证据收集工作后,律师代表曾女士作为原告,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结果
鉴于被告章先生被羁押于看守所,为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开庭地点确定为看守所。庭审过程中,法官全面、细致地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最终,在律师的沟通和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截止2025年4月,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7万元及律师费,此款由被告于2026年12月前支付给原告。
二、若被告如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在本案中的纠纷就此了结。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390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由被告于2026年12月前支付给原告。
此调解结果明确限定了被告章先生的具体还款日期,若章先生未依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款项,曾女士可依法就剩余全部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切实保障了曾女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