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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采赠予合同纠纷案例 | 恋爱转账6万被起诉返还?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发布时间:2026-01-28 浏览量:21

关于恋爱期间赠与款项是否需要退还这一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引发讨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一起此类案件,为该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在俊采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无需退还6万余元款项。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一、案例回顾

本案原告王先生(化名)与被告穆女士(化名)原系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王先生多次向穆女士转账,累计金额超六万元。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后,王先生主张其转账款项系以结婚为目的而进行的赠与,要求穆女士返还全部款项,并诉至法院。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法律纠纷,穆女士选择委托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维权。2025年3月,穆女士正式委托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案,我所指派合同纠纷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二、律师观点

俊采律所接受穆女士委托后,承办律师立即展开了详细的案情调查,通过查阅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初步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律师收集了穆女士和王先生在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购物凭证等。同时,承办律师还申请了穆女士的妹妹小穆作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双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并非以结婚为前提条件,而是恋爱期间的正常表达爱意和增进感情的行为。

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承办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并拟定答辩状。承办律师指出:本案中,王先生向穆女士的转账行为,若未明确约定以结婚为前提条件,则应视为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三、办案结果

庭审过程中,原告王先生坚持认为其转账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因双方无法实现结婚目的,故要求穆女士返还全部款项。

对此,承办律师进行了有力的答辩,并展示了充分的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王先生向穆女士的转账行为系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行为,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王先生无权要求返还。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穆女士无需退还6万余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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