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采刑事辩护案例丨开设du场罪判决缓刑,我所获得委托人高度评价,获赠锦旗一面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量:12
案件起因:
向女士因欠曹先生9000元,曹先生介绍赂女士做事,先生在重庆市渝中区某SOHO开设房间,用电脑连接缅甸“果博东方”网站的du#bo页面,根据网站页面显示的“龙虎”来进行下注。向女士在曹某处每天领取300元的工资,共11天。在du场主要负责用自己的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给du客兑换现金参与du#bo,流水涉及36万元。而后被公安抓捕,目前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
办案经过:
2023年5月向女士找到我所,委托我所受理此案件,我所代理为一审,指派郑梦想律师负责此案,郑梦想律师接到此案,进行了阅卷并指出以下辩护思路:
(一)犯罪情节较轻。向女士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严重的犯罪后果,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悔罪表现明显。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向女士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薄,对开设du场罪的违法性认识不足,现已经知道了帮助开设网络du场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以后再犯可能性较小。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五)向女士系初犯、偶犯,且作为家庭支柱,向女士离婚,独自抚养婚生子,并照顾生病父亲,再犯可能性极小,其自身也患由心理障碍,判处缓刑更有利于对其改造。向女士此前长期患有“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状态”等心理障碍,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此次作案系初犯、偶犯,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前科劣迹。
综合以上,恳求法庭综合考量嫌疑人向女士 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向女士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极低,建议法庭对其判处缓刑,次则建议判处三年以下刑罚。
法官采纳了郑律师的意见,认为向女女士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此次向女士在向娟父亲患病急需要用钱、需要人照顾的情况下,导致向女士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巨大,所以容易相信他人,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在曹某处有欠款,才会在曹某喊自己过去帮忙时盲目听从,帮忙从事犯罪行为,触犯刑法。结案后,委托人对我所表示高度的认可,并赠送锦旗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