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采刑辩案例丨团伙作案诈骗罪,检察院量刑一年八个月,经我方律师辩护法院判决缓刑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量:12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陈某、李某、胡某、黄某于2021年9月在“美伴TV"直播平台成立胡锋公会,被告人注销“胡X”公会后于2022年1月成立“李XX”公会,共同实施直播诈骗活动。胡某通过“探探”等社交软件,让被害人添加陈某、李某的作案微信。人陈某、李某作为聊手,冒充年轻单身女性用专业话术与被害人假装建立恋爱关系,通过发送被告人黄某提供的照片、语音、视频骗取被害人信任。之后以工作不顺利更换工作为主播为由,让被害人下载“美伴TV"观看黄某直播。之后,被告人以女主播需完成考核后可以与被害人见面为由,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刷礼物。被告人利用“美伴TV"提供的扶持号操控考核,使主播考核失败,最后疏远冷淡被害人。
被告诉人陈某共诈骗23.88万元,案发前退还部分被害人3.8万元。“美伴TV”直播平台按照双方合作协议,将“胡锋”公会被害人充值总额的87%、“李某”公会被害人充值总额的85%返还给被告人,共打款21万余元至胡某、李某账户。黄某每月赚取3000元底薪加10%提成, 扣除日常开销,其余诈骗所得按照陈某40%、李某40%、胡某20%分成。目前已查实被害人许某被骗取904元,被害人李某映被骗取6880元,被害人牟某被骗取11,208元。
黄某于2022年9月找到我所,委托我所承办此案。
律师办案
我所接到当事人委托,指派卢律师负责此案,卢律师接到此案后,参加庭审辩护提出以下意见。
辩护人对本案被告人黄某涉嫌诈骗罪没有异议,但在量刑上,应该给予缓刑。
一、被告人黄某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刑罚的
本案是已归案的各犯罪嫌疑人陈某、胡某、李某组成的犯罪组织。其主犯应是犯罪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而黄某在该犯罪组织中只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因此黄某是从犯。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从犯可以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20 50%或以上。
2.被告人黄某积极协助退赃,具有侮罪表现。黄某在被抓获后第二天就配合公安机关退赃18000元。对于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的,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
3.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把罪事实,认罪态度极好,属于坦白,且开庭时当庭认罪。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坦白可以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20%以下,对于当庭认罪可以减少基准
4、被告人黄某现已怀有身孕,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被告人黄某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
6、被告人黄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应当给予缓刑。本案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是一年八个月,在3年以下且黄某并非累犯;而被告人在本次犯罪中也是从犯,其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能够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很好,说明被告人在犯罪后即已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有彻底悔改的良好愿望,而现在黄某现已怀孕,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请法院能对其适用缓刑。
办案结果
经审理,最终法院采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黄某有期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当事人对于这个判决感到十分满意。
俊采律师经过不懈努力,凭借丰富的专业经验,为委托人取得了缓刑判决,兼顾了刑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展现了俊采律师专业的法律服务及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