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采劳动纠纷案例 | 维权成功!周先生获4万+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5-09-26 浏览量:22
案例回顾
周先生(化名)自2019年12月入职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工作至今。2024年12月,公司在未与周先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降低其薪资标准。此前,双方约定周先生月薪为10000元(若在外省打卡考勤,则发放20元/天的驻外补贴),此次降薪后,其月薪调整为2330元,并要求周先生无期限待岗。同时,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周先生2024年12月应得工资10000元,仅实际发放4403.97元;2025年1月应发放的工资10000元,公司也未支付。
针对上述情形,周先生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的五年间一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然而公司却在未与其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降低薪资。降薪后的工资水平已难以维持其日常生活开销,自身的劳动者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鉴于此,周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办案经过
俊采律所在接受周先生的委托后,迅速组建了专门的办案团队。本案的承办律师在与周先生进行多次沟通交流后,全面梳理并掌握了案件的详细情况。随后,承办律师着手拟定《异议通知书》,在通知书中明确指出公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要求公司在收到该异议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周先生进行正式的沟通协商,为周先生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
然而,公司针对该异议书作出了相应答复,但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商一致。鉴于此,承办律师代周先生撰写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将其邮寄给公司。该通知书明确要求公司为周先生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算2025年1月应发放的工资并一次性支付,补足2024年12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差额5596.03元,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作出回函,明确表示对于降低薪资以及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两项诉求均不予认可。
承办律师在了解公司回函内容、确定其明确态度后,及时与周先生进行沟通,经商讨,双方一致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随后,承办律师立即着手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能体现双方就降低薪资、未足额发放工资问题进行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已发送给公司的《异议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周先生的工资流水等。承办律师将这些证据进行细致整理并做好标注后,正式向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
办案结果
案件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案件情况依次进行陈述,并针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展开质证。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我方所提交的一系列有利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此情形下,公司方表示希望进行调解协商。最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一、由公司于2025年8月前支付申请人周先生2024年12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2025年1月份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共计45000元,前述调解款项公司于2025年4月前支付10000元,2025年5月前支付10000元,2025年6月前支付10000元,2025年7月前支付10000元,2025年8月前支付余款5000元,若前述调解款项逾期未支付,则该调解金额变更为50000元,周先生可就变更后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 、双方基于本次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
案件顺利办结,迎来圆满结果,周先生在此次维权行动中取得成功,不仅获得相应经济补偿金,还追回了未发放的工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