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采刑辩案例丨检察院量刑实刑5个月,经我方律师辩护喜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量:15
案情介绍
2021年7月,程某让张先生把微信收款码和支付宝收款码给他,帮他收下钱,一共收了九千多元,然后张某把钱转给了程某,并留320元在手机里,后续程某被抓。另外柯某也找到张先生帮他收钱,
2022年4月,张先生收到大渡口派出所传讯通知,说是涉嫌诈骗。于是张先生主动到公安配合,并交付1000元取保侯审保证金,之后派出所告知这个事情并不严重,因此张先生并没有请律师介入。
2023年6月,张先生收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通知,定的是诈骗罪,鉴于张先生学生身份,且有自首情节,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同时要求退赃款,接受罚款3000元。在此情形下建议量刑为5个月,同时法院也下达逮捕通知,届时张先生才想到要找律师为自己辩护。
办案经过
我所于2022年8月接到张先生的委托,指派卢律师、高律师作为此案的主办律师,律师第一时间到大渡口人民法院进行阅卷,并会见嫌疑人,12月7日本案在大渡口去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我方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张先生社会危害性较少,应免于刑事处罚
张先生系从犯,深刻地认识到自己错误,主动自首,并且在立案侦查前,已经退赃4389元,包括其中获利的320元。获利金额较少,另外张先生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不再追究张先生刑事责任,以上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况。
2 即使法庭认定被告人应接受刑事处罚,也应根据犯罪情节轻判给与缓刑
根据最高量刑指导意见,从犯可以在基准刑基础减少20-50%以上,张先生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在立案前主动退赃退利,取得刑事谅解,根据指导量刑意见,可以减少40%。张先生还是一名学生,社会经验不足,主动自首,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自首情节可以在准刑上减少40%或免费处罚。
综合以上所述,我方辩护律师认为,张先生是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恳请法庭给予缓刑。在庭后,辩护律师还多次就本案与法官沟通,找寻案例表达我们对此案的认识。
办案结果
最终,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从独特的辩护方案入手,多次与法官就案件进行深入沟通,法院综合考虑辩护律师意见后,结合张先生的实际情况,判决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该判决意味着委托人可以继续自己的学生生涯,对于此次辩护结果,委托人深感满意,对我们的专业及负责任的态度表示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