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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采保险纠纷案例 | 一份保单两版本,俊采介入拒赔案,成功获偿19.5万

发布时间:2025-11-19 浏览量:79

一、案例回顾

贺女士(化名)作为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切实保障员工权益,于2021年3月在重庆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专业指导下,通过保险经纪公司为其公司24名员工投保了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险。

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3月起至2022年3月止,并详细列明了被保险员工名单及其对应的保险责任范围。

2021年11月,该机械制造公司员工祝先生(化名)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祝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该事故导致祝先生严重受伤,经专业鉴定机构评定为四级伤残,需终身部分护理依赖。事故发生后,机械制造公司第一时间通知了保险公司及相关方,并着手准备保险理赔事宜。

然而,保险公司于2024年12月出具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为祝先生事故发生时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保单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并附上了一份与投保时内容不一致的保险合同。

机械制造公司当即提出异议,指出保险公司在拒赔时提供的合同与投保时签订的合同在内容上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合同页数不符;二是投保时的免责条款仅有一项,而拒赔时的免责条款多达十二项。机械制造公司明确表示应以投保时的协议为准进行赔付,但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均未达成一致。

鉴于保险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机械制造公司作为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利益,贺女士决定前往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并正式委托该所处理此保险理赔纠纷案件。

二、律师办案经过

俊采律所接受案件委托后,立即组建了以资深律师杨律为核心的专业办案团队。承办律师首先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女士展开深入交流,全面了解了案件详情,包括保险购买过程、事故发生经过、理赔申请及保险公司拒赔的具体情况等。

为有力支撑公司诉讼请求,办案团队全面开展了证据收集工作。收集到的主要证据有:保险合同及投保人员清单、事故认定书与鉴定报告、理赔申请材料及拒赔通知书,还有相关沟通聊天记录等。在充分掌握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承办律师撰写了起诉状,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企业管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195000元,随后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办案结果

案件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详细陈述了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我方主张:保险公司及其合作的保险经纪公司、企业管理公司所进行的宣传与代理行为均代表保险公司的意志,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本应诚实守信,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但保险公司为了规避赔偿责任,恶意违约,虚构后补合同条款,导致原告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不仅违反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如果15页的保险合同才是保险公司的真实合同,那么被告等的行为明显属于恶意串通,构成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如果4页的保险合同就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按合同约定对原告进行理赔。

综上,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作为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利益,现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诉求,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经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审理认为:机械制造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应依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关于无证驾驶的免责条款,因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投保时已向机械制造公司明确说明,且拒赔时提供的合同版本与投保时版本不一致,故该免责条款对机械制造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我方有利证据及承办律师积极沟通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付原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保险赔偿金195000元

调解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按约履行了赔付义务,机械制造公司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撤回了对其他两被告的起诉。

本案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机械制造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部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遭遇保险纠纷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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