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采离婚纠纷案例 | 俊采律师精准举证“婚前知情”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发布时间:2025-11-26 浏览量:67
一、案例回顾
徐女士(化名)与黎先生(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并于2018年节假日期间初次会面。当时,徐女士已怀有身孕四个月,黎先生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抚养孩子,双方因此确立了恋爱关系,并随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徐女士顺利生育一子,并与黎先生及其家人共同生活,期间二人又育有一女。然而,随着婚姻生活的深入,双方矛盾逐渐凸显,且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2023年,徐女士带着儿子和女儿返回娘家生活,自此夫妻二人开始分居。
2025年,黎先生携带儿子小徐(化名)进行了亲子鉴定,检测结果显示:黎先生并非小徐的生物学父亲。
此后,徐女士与黎先生断绝了联系。直至2025年4月,徐女士获悉黎先生已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自己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女儿小黎(化名)由原告抚养,被告徐女士需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同时要求徐女士返还用于抚养非亲生子小徐的费用105000元,以及赔偿自己不是亲生父亲的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0元,并承担亲子鉴定费用。
二、律师办案经过
面对这起突如其来的诉讼,徐女士深感无助与困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她决定寻求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帮助。俊采律师事务所接受徐女士的委托后,指派了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的律师担任徐女士的代理人。
承办律师在接受案件委托后,立即对徐女士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梳理,并耐心听取了徐女士的详细陈述。
徐女士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原告黎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等诉讼请求,她表示不愿承担。
在进一步审查证据的过程中,承办律师发现,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晰地显示,黎先生在婚前就已经知晓小徐并非其亲生。
基于这一关键事实,承办律师认为,原告黎先生要求徐女士支付小徐的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鉴定费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不应予以支持。
为了有力反驳原告的主张,承办律师精心拟定了答辩状,并着手收集、整理了一系列详实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不仅包括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还涉及了其他能够证明黎先生婚前知情的相关证据,旨在全面、有力地支持徐女士的诉讼主张。
三、办案结果
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针对黎先生的各项诉求进行了有力答辩,并通过举证、质证等环节,充分阐述了徐女士的立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本案审理期间,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归属及其他诉求上各执一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最终,法院根据双方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材料,作出如下判决:
一、准予原告黎先生与被告徐女士离婚;
二、被告徐女士婚前所生儿子小徐由被告徐女士抚养,抚养费由徐女士自行承担;原、被告婚生女小黎由原告黎先生抚养,被告徐女士需自2025年起至2039年止,每月向原告支付子女抚养费500元。
至此,本案办结。该判决结果驳回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针对黎先生主张的小徐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亲子鉴定费,法院均未予以支持。在律师的努力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