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success cases

俊采劳务合同案例 | 没合同?工资照样能要回来

发布时间:2025-12-11 浏览量:23

2025年8月,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莫先生(化名)、殷女士(化名)与柳先生(化名)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为两位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劳动报酬共计29000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案例回顾

莫先生自2021年6月起,就在柳先生承包的某有限公司所承建的公路扩建项目中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为每日350元,但未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时间。截至项目结束,莫先生应得劳务工资5万余元。然而,柳先生仅支付部分工资,剩余25800元一直未予支付,尽管莫先生多次催讨,柳先生均以甲方未付清尾款为由拖延。在这起劳务报酬追讨中,还有莫先生的妻子殷女士,她跟随莫先生在柳先生承包的另一个项目中工作,负责递送材料、打扫清洁等工作。双方约定殷女士的工资为每日200元,同样未约定支付时间。直至项目结束后,经结算,柳先生尚欠殷女士劳务工资3200元未支付。

二、律师观点

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接受莫先生和殷女士的委托后,指派经验丰富的承办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承办律师通过详细查阅案件材料、梳理证据链,并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全面掌握了案件事实。针对两案,承办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并精心准备了起诉状、证据清单及代理词等法律文书。

在诉讼过程中,承办律师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对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针对柳先生提出的“其仅为案外公司管理人员,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的辩解,承办律师通过展示《工时记录表》、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同时,承办律师还强调了被告在原告记录的《工时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行为,进一步证实了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

三、办案结果

本案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莫先生殷女士柳先生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并判决柳先生分别支付莫先生劳务费25,800元、殷女士劳务费3,200元。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由于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原告有权随时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

相关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