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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采离婚纠纷案例 | 一审未判离婚,二审调解圆满解决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26-04-01 浏览量:9

在婚姻家事法律纠纷的处理领域,专业能力与调解技巧至关重要。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与出色的调解能力,成功促成一起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达成和解。本案中,原告柳女士(化名)与被告邹先生(化名)因感情破裂,柳女士于25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未判决离婚后,柳女士决定上诉至二审法院。在二审阶段,经本所资深律师的精心筹备与积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和平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妥善处理方案。

一、案情回顾

柳女士与邹先生自由恋爱相识,并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频繁发生争吵,导致感情逐渐破裂。自2024年起,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25年3月,柳女士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一审未获判离。随后,柳女士决定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并委托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承办律师在接受柳女士的委托后,详细审阅了一审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认为一审未判离的主要原因在于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够充分。因此,律师团队着重收集和整理了双方的沟通记录及分居期间的证据,构建了更为完整的感情破裂证据链。

二、律师观点

考虑到诉讼程序可能带来的对抗性和时间成本,承办律师建议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并多次与邹先生本人及其代理人沟通,表达柳女士希望和平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并提出了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针对双方婚后购买的位于老家的房产,承办律师提出了多种分割方案,并结合市场评估价值,最终确定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分割方式。

三、办案结果

在二审阶段,经过律师团队的积极努力和法院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柳女士邹先生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位于县的房产归邹先生所有,邹先生无需向柳女士支付房屋分割款,并承担房屋变更登记的全部税款和费用。柳女士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二人对邹先生侄儿所享有的2万元债权,由双方平均分割。其中,2万元债权归邹先生所有,柳女士需向邹先生支付相应存款分割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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