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采法定继承纠纷案例 | 父母老宅拆迁,出钱尽孝的儿子反成被告?拆迁款引发家庭内战
发布时间:2026-04-23 浏览量:6
本案是一起涉及家庭财产继承的纠纷案件,委托人许先生(化名)就其父母遗留的房产及土地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与兄长许兄(化名)、姐姐许姐(化名)产生争议。案件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案涉房屋中许父、许母所占的具体份额;二是三位继承人各自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三是土地补偿款应如何合理分配。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与深入的法律分析,最终促成遗产分配获得公平合理的判决,成功维护了委托人许先生的合法权益。
一、办案结果
被继承人许父与许母生前育有子女。许父、许母去世后,留下位于四川省某县的一处房产及因高速扩容工程被征用的土地。由于两位老人生前未设立遗嘱,其遗产分配问题引发了子女间的争议。许兄、许姐认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有权继承父母遗产的三分之一份额。而许先生则主张,房屋为自己在分家所得屋基上,依靠个人打工所存积蓄修建,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纳入遗产范围。案涉土地已通过分家明确归属,兄姐无权主张补偿款。即使兄姐要继承土地拆迁安置的补偿款,考虑到在赡养父母过程中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应获得更多份额。
双方因遗产分割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将许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26万余元及土地补偿款等两笔款项的三分之一,并申请冻结了许先生的银行卡账户。
许先生接到法院通知后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决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二、律师观点
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了在遗产继承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代理人。承办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介入,首先与许先生进行了深入的案情沟通,详细了解了家庭关系及遗产状况,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制定了周密的办案计划。
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明确遗产范围、继承人资格以及各自应继承的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平等继承权。然而,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此外,遗产范围的界定需结合房产的实际出资、修建情况及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进行综合判断。
为支持委托人的主张,律师团队积极开展证据收集工作,同时制定了详尽的诉讼策略,拟定了答辩状,明确了案涉房屋中许父、许母所占的具体份额,并清晰区分了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律师团队特别强调许先生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张在分配遗产时应予多分。
三、办案结果
庭审过程中,原告许兄、许姐坚持主张依照法定继承顺序平均分配遗产。被告许先生则委托律师提交了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其对父母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并据此请求在遗产分配中获得更多份额。双方当事人针对案涉房屋分配比例展开了激烈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虽未办理产权证明,但根据双方陈述及证据,该房屋系在许父、许母与许先生共同生活期间修建,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
结合许先生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许父、许母共同占有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一,许先生占有三分之二。对于拆迁安置补偿款,法院判决许兄、许姐各自分得一定比例,许先生分得剩余大部分。同时,关于土地赔偿款,由于土地赔偿标准和金额尚未确定,法院未予处理。
本案最终经四川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分配作出判决:原告许兄、许姐各自分得2万余元,被告许先生分得21万余元,成功维护了委托人许先生的合法权益。
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二原告对判决结果不服,依法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承办律师针对原告的上诉理由进行了充分、详实的答辩。最终,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