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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采婚约财产纠纷案例 | 恋爱分手遭索58万“彩礼”,律师用转账备注打脸婚约谎言:同居转账≠彩礼!

发布时间:2026-06-25 浏览量:3

本案中,委托人程女士(化名)与原告张先生(化名)曾为恋人关系,二人在恋爱同居期间产生经济往来,后双方感情破裂,张先生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女士返还婚约财产及其他款项共计58万余元。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程女士的委托后,承办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提出有力的答辩意见,成功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婚约财产关系,且相关转账仅为同居生活的正常往来账目。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切实维护了程女士的合法权益。

一、案例回顾

2022年,张先生与程女士在某KTV相识,二人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开始同居。同居期间,两人经济往来频繁,张先生多次向程女士转账,部分转账备注了“房租”“工资”“分红”等字样,体现出共同生活的经济特征。同时,程女士在同居期间多次遭到张先生的殴打,导致身体受伤并住院治疗。随着矛盾的不断升级,双方关系逐渐恶化,最终导致分手。分手后,张先生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法院,主张其向程女士的转账属于彩礼,因结婚目的未能实现,要求程女士返还彩礼58万余元。面对这一指控,程女士坚决否认双方存在婚约关系,遂委托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进行应诉。

二、律师观点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详细的证据收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共同生活的消费凭证等。通过深入分析这些证据,律师指出:婚约财产是指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过程中,一方或其家庭依据当地习俗向另一方或其家庭给付的财物,通常以结婚为目的。本案中双方虽然存在经济往来,但并未订立明确的婚约,且张先生的转账多为同居期间的生活费用、工资等,不符合婚约财产的法律特征。此外,张先生在转账时备注的“房租”“工资”“分红”等字样,也进一步证明了这些转账的性质。律师据此认为,张先生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婚约关系。

三、办案结果

重庆市XX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后,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采纳了我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张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婚约关系,且转账记录并不符合婚约财产纠纷的本质特征,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由张先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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